正方二辩许泽:
对方辩友,据我所知的和你的观点恰恰相反,实行法律制止校园暴力反而是最有效的办法。
事后报复的数据收集并不算完善,因为有很多像叶同学那样的,根本就没有得到保护和发现,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制裁。
那就是给施暴方一种错觉,反正欺负人又不是怎样,也不会有什么不能承担的后果。
没有后顾之忧,只会让他们得寸进尺。
这种局面,反而比双方互相报复的更加危险,报复不可怕,而是一直被欺压中会爆发更大的冲突。
例如当年很出名的杀室友事件。
还有人手不足更不是什么正当的理由,反而突出了不够重视的原因,重视起来首先就是要有对应的部门和充足的人手。
反方二辩慕容长风:
对于正反的观点我提出异议,
第一对于校园霸凌的界限很难把握,被长期殴打伤害的只占少数,大部分只是青少年的成长中性格冲突。
青少年情绪不稳定,也容易冲动,有时候就是上头了单纯的矛盾激化动了手。
如果按你们所说的,那整个学校的氛围将变得十分敏感,所有人很害怕被举报,害怕被惩罚。
同学之间互相玩闹推搡也会定义为欺负他人,并且人和人的相处本来就不是能简单定义的。
加上有未成年的保护法,试问刑法如何实现,到头来还是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,那跟没有也没有区别。
都是不轻不重的口头教育,反而会使双方更加的记恨。
正方三辩周雅琴:
刚刚反方提出的观点完全是混淆概念,如何定义校园霸凌是另外一个问题,当然这个确实需要做好划分,不是单纯的肢体冲突就算霸凌。
我们要做的不只是阻止校园霸凌,更重要的是预防,让同学们的行为不要上升到那个地步。
那如何预防,就要从震慑开始,人都是有规避风险的意识,当你知道这么做会有大麻烦的时候,基本上都会让事态朝另一个方向发展。
我认为不仅仅是需要刑法震慑,最重要的是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,校规班规都加上,还要在校园设立反霸凌的社团。
由师生一起监管,当地设立一个管理中心,一旦发现恶性事件上报,需要立刻处理。
反方三辩季静清:
对方辩友,刑法制度约束如同给校园上枷锁,却忽视了霸凌的根源在于人性缺陷。
要实现“零霸凌”,必须通过人性教育实现,而不是冰冷的制度制约。
1. 价值观教育:将反霸凌纳入德育课程,某国通过“社会情感学习课程”使校园冲突减少43%。
2. 心理干预:定期的心理辅导,指导让学生们正确的发泄自己的阴暗情绪,及时发现问题学生。
还有大多数人最容易忽略了一点,同学们出现霸凌某人的行为,老师也很关键,当老师讨厌一个学生,在班级里批评和数落会让学生们跟随从众。
往往老师的态度,会影响同学们对某人的印象,所以老师不能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,批评教育是正确的,但是不能带着贬低和羞辱的姿态。
…………